醒来! “食品级”化妆品?根本不存在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消息,7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发布夏季消费提示。
临近暑假,不少家长纷纷安排带孩子参加户外活动,享受亲子互动。 一些具有清洁、保湿、清爽,尤其是防晒功效的儿童化妆品已经列入家长的购物清单。
为帮助家长正确认识、购买和使用儿童化妆品,保障儿童化妆品安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特作出如下消费提示:
(1)购买儿童化妆品要注意功效类别,3岁以下婴幼儿不要使用“彩妆”。
与成人相比,12岁以下(含)的儿童,尤其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健康化妆品种类,皮肤屏障功能不成熟,更容易受到外界刺激,防御能力更差,更不容易受到细菌感染。 强的。
这些皮肤特性决定了儿童对化妆品配方有更多的特殊考量。 不仅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不同,3岁以下婴儿使用的化妆品也与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不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3至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声称具有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香氛、护发、防晒等功能保护、修复、舒缓、提神; 而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声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清爽等。
可见,0-3岁婴幼儿使用化妆品的功效声称中健康化妆品种类,不包括美容、卸妆等“妆”类。 为此,家长不要给3岁以下的婴幼儿购买“化妆品”。 彩妆产品标签上标明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属于违法行为。
(2)购买儿童化妆品时,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商家,仔细阅读标签并核实产品信息,认准“小金盾”标志。
消费者在购买儿童化妆品时,首先应认真核对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资质,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户进行交易,并妥善保存发票、小票等购物凭证。
其次,尽量选择消费者知名度高、口碑好的品牌和产品,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标签信息,尤其是产品成分、功效、使用人群、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意事项等。
最后,查看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信息,儿童化妆品一般标有“庄”字样,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查询产品信息的真伪.
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识
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包装上的“小金盾”标识仅表示该产品为儿童化妆品,有别于成人化妆品、玩具等产品,并不代表该产品已获得监管部门的认可或经过质量和安全认证。
(3)家长应主动监督孩子使用儿童化妆品,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
应确保儿童在父母的监督下,按照标签或说明书标注的使用方法使用儿童化妆品。 建议每次使用前检查儿童化妆品的质量,比如检查是否在保质期内,产品的性状是否发生变化,如变色、油水分离、霉变等停止使用。
孩子第一次使用某种儿童化妆品时,建议先做个“皮试”,选择少量、稀释,或局部试用,看是否会有不良反应。 如果没有异常,请正常使用。
(4)没有“食品级”的化妆品,将化妆品当作食物摄入存在安全风险。
近期,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一些可以用来生产“食品”的原料,并借机将此类化妆品称为“食品级”化妆品,寓意家长们使用此类产品更安全儿童化妆品。 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产品。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材料要求、生产条件等。 根本没有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评价化妆品的安全性,既要评价其原料的安全性,同时也要评价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法、储存条件等。为此,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示‘食品级’、‘食用’或者与食品有关的图案等字样。”
最后提醒家长,要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倡导更多的孩子追求自然美、健康美,避免孩子对化妆品过度依赖。 同时,也呼吁家长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中消协官网、中国新财经)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美的追求更加强烈,化妆品市场逐渐呈现出持续增长和低龄化的趋势,衍生出儿童化妆品。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合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具有清洁、保湿、清爽、防晒等功能的化妆品。对于标有“适合全人群”等字样的产品“全家使用”或使用商标、图案、同音字、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者包括儿童的,也按儿童化妆品管理。
据相关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5000万儿童使用化妆品。 预计儿童化妆品市场份额近50亿元,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市场上有唇彩、口红、腮红、指甲油、眼影、金葱粉、润唇膏、粉饼、粉扑等儿童化妆品。 与此同时,儿童化妆品市场也暴露出无证生产儿童化妆品、伪造生产厂名厂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药物、声称“食品”等问题。级”化妆品、销售“彩妆玩具”等,容易被误认为是儿童化妆品等健康化妆品种类,不利于儿童安全和健康。
临近暑假,不少家长纷纷安排带孩子参加户外活动,享受亲子互动。 一些具有清洁、保湿、清爽,尤其是防晒功效的儿童化妆品已经列入家长的购物清单。 为帮助家长正确认识、购买和使用儿童化妆品,保障儿童化妆品安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特作出如下消费提示:
(1)购买儿童化妆品要注意功效类别,3岁以下婴幼儿不要使用“彩妆”。 与成人相比,12岁以下(含)的儿童,尤其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不成熟,更容易受到外界刺激,防御能力更差,更不容易受到细菌感染。 强的。 这些皮肤特性决定了儿童对化妆品配方有更多的特殊考量。 不仅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不同,3岁以下婴儿使用的化妆品也与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不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3至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声称具有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香氛、护发、防晒等功能保护、修复、舒缓、提神; 而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声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清爽等。 可见,0-3岁婴幼儿使用化妆品的功效声称中,不包括美容、卸妆等“妆”类。 为此,家长不要给3岁以下的婴幼儿购买“化妆品”。 彩妆产品标签上标明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属于违法行为。
(2)购买儿童化妆品时,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商家,仔细阅读标签并核实产品信息,认准“小金盾”标志。 消费者在购买儿童化妆品时,首先应认真核对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资质,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户进行交易,并妥善保存发票、小票等购物凭证。 其次,尽量选择知名度高、消费者口碑好的品牌和产品,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标签信息,尤其是产品成分、功效、使用人群、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意事项等。最后、查询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儿童化妆品一般标有“庄”字样,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查询产品真伪信息。
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识
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包装上的“小金盾”标识仅表示该产品为儿童化妆品,有别于成人化妆品、玩具等产品,并不代表该产品已获得监管部门的认可或经过质量和安全认证。
(3)家长应主动监督孩子使用儿童化妆品,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 应确保儿童在父母的监督下,按照标签或说明书标注的使用方法使用儿童化妆品。 建议每次使用前检查儿童化妆品的质量,比如检查是否在保质期内,产品的性状是否发生变化,如变色、油水分离、霉变等停止使用。 孩子第一次使用某种儿童化妆品时,建议先做个“皮试”,选择少量、稀释,或局部试用,看是否会有不良反应。 如果没有异常,请正常使用。
如果儿童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如果反应和症状轻微,可以用清水洗掉涂在皮肤上的化妆品,观察孩子的恢复情况; 如果反应和症状比较严重,或者洗掉皮肤上的化妆品后皮肤上的化妆品没有好转,可以把化妆品带出去。 包好去医院皮肤科看病,向医生描述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过程和细节。
(4)没有“食品级”的化妆品,将化妆品当作食物摄入存在安全风险。 近期,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一些可以用来生产“食品”的原料,并借机将此类化妆品称为“食品级”化妆品,寓意家长们使用此类产品更安全儿童化妆品。 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产品。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材料要求、生产条件等。 根本没有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评价化妆品的安全性,既要评价其原料的安全性,同时也要评价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法、储存条件等。为此,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示‘食品级’、‘食用’或者与食品有关的图案等字样。”
在日常使用中,如果口红、润唇膏等少量合格的儿童化妆品偶尔会被舔到嘴里,也不用太担心,因为摄入量很小,一般还在安全允许范围内。 但是,如果孩子将儿童化妆品误认为食物而大量摄入,则可能会导致健康风险。 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
要严格区分儿童化妆品和玩具,不要把化妆玩具当作儿童化妆品使用。 儿童化妆品和玩具是两个不同类别的产品,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同。 目前,一些由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或“婴儿梳妆台”等产品在市场上很受欢迎。
事实上,这些产品中有很多是玩具厂商生产的“化妆玩具”,仅用于玩偶等整理用途。 它们只是按照玩具生产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并未依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 注册或备案,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 按照通用玩具产品标准生产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合作为化妆品原料的物质,例如安全风险较高的着色剂,使用后可能会刺激儿童作为化妆品的皮肤。 此外,此类“化妆玩具”还可能存在铅等重金属超标的问题,被吸收后会损害身体多个系统健康化妆品种类,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为此,家长在给孩子选购时一定要区分儿童化妆品和彩妆玩具。
最后提醒家长们,要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倡导更多的孩子追求自然美和健康美,避免孩子对化妆品的过度依赖。 同时,也呼吁家长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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