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南陵:一家美甲店因销售祛斑美白“三无产品”导致顾客汞中毒,被责令赔偿损失并加倍处罚。
美甲店向顾客出售汞含量严重超标的“三无产品”来祛斑美白斑,导致顾客汞中毒、肾病综合症,最终导致腹中胎儿流产。 近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就该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 南岭某美甲店须赔偿顾客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支付双倍惩罚性赔偿。
2019年6月,原告朱女士来到朋友于某经营的位于南岭的一家美甲店接受祛斑、美白服务。 整个脸上的斑都被祛除后,她按照要求使用了套餐中购买的祛斑水。 没过多久,朱女士在使用祛斑乳液后,皮肤出现脱皮、红肿现象。 于告诉她这很正常。 朱女士祛斑后继续使用店里购买的日霜和晚霜进行修复。 使用初期她确实感受到了明显的美白效果。 然而,2019年8月底,朱女士的皮疹等症状越来越严重,于是前往医院住院治疗。 她被诊断出患有药疹,但原因尚未找到。 她还得知自己怀孕了。 为了治疗红肿的症状,朱女士体内保留了大量的激素。 医生认为大量滞留的激素会对胎儿造成严重影响,建议堕胎。 朱女士无奈化妆品健康,只能选择堕胎。 出院后,朱女士继续使用在美甲店购买的祛斑液、日霜、晚霜。 2019年11月下旬,身体不适的朱女士前往芜湖一家医院住院治疗。 由于无法确定病因,12月4日,她被转入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诊断为微小病变肾病,后转至南京职业病防治中心进行排汞治疗,至今已康复。
朱女士发病后,开始怀疑自己的病与使用美甲店的产品有关。 于是委托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我用的日霜和晚霜进行了检测。 经检测,该美甲店的日霜和晚霜汞含量严重超标,其中晚霜汞含量超标68000多倍。 朱女士多次找到于某要求赔偿损失,但于某拒绝承认是其所售产品造成的。 朱女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该美甲店销售“三无产品”。 经核实,该美甲店受到行政处罚。
朱女士向南陵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南陵某美甲店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并赔偿损失两倍的惩罚性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南陵县法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涉案同批次日霜、晚霜进行了检测。 产品质量鉴定意见显示,日霜汞含量为34.8mg/kg,晚霜汞含量为2608mg/kg。 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化妆品中汞含量不得超过1mg/kg。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消费者有权获得赔偿。 原告在使用汞含量严重超标的化妆品三个月后出现水肿症状。 这与长期使用含汞产品通过皮肤吸收并逐渐在体内造成蓄积中毒是一致的。 此外,肾脏是汞离子的主要靶器官。 蓄积量较大,易造成肾脏损害,与原告的肾病综合征相符。 而且,原告在使用日霜和晚霜的同时并没有使用其他化妆品,其日常生活也排除了其他可能接触汞的情况。 因此,法院认定,原告汞中毒、肾病综合征造成的损害与其使用含汞严重超标的日霜、晚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同时,美甲店作为销售者,明知原告购买的祛斑水、日霜、晚霜不具备上述条件,仍向原告销售祛斑水、日霜、晚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中文名称或生产厂名称、地址。 应当推定被告明知商品有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 考虑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美甲店应向原告支付双倍的惩罚性赔偿。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南岭某美甲店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41963.82元,惩罚性赔偿41963.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1600元,赔偿金8360元。服务费人民币96887.64元。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使用期限等标识内容。 本案中,朱女士购买的日霜和晚霜仅存放在简易容器中,没有密封措施。 是典型的“三无产品”。 虽然朱女士使用该产品后取得了短期的美白效果,但随之而来的汞中毒导致她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 法官提醒,在接受美容服务时,不要被“效果显着、见效快”等口号蒙蔽了双眼。 不仅要选择正规商家,还要懂得如何筛选产品。 同时化妆品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的,为了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的健康,受害人有权要求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卖家应诚信经营,选择正规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销售来历不明的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网财经8月12日电 据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2020年第5号《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管控的通知》,武汉天天健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批次食品被认定为不合格食品。 ,有限公司 山药茯苓固体饮料霉菌项目抽检不合格。
通知显示,2020年5月2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天天生产的“山药茯苓固体饮料(规格:300g/袋;生产日期:20200422)”进行检测Health Bioengineering Co., Ltd. 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检验固体健康化妆品,上述产品检验项目“霉菌,CFU/g”不合格。
2020年6月24日,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武汉天天健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固体健康化妆品,经查,该公司生产的“山药茯苓固体饮料”200袋(规格: 300g/袋;生产日期:20200422)”,抽样10袋。 其余产品已全部销毁,无存货。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同日发布的2020年第5号《关于不合格食品检验处理的通知》中称,武汉天天健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中华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规定,依《中华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以罚款应征收。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还显示,上述产品之所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因为复工复产后仅对灌装间环境进行了清洁,并对移动式紫外线灯进行了消毒,但是空调净化系统没有消毒。 ,同时,灌装设备的下料斗没有盖板。
作为整改措施,公司每月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臭氧)处理并记录; 每批生产前,空间紫外灯/臭氧杀菌时间延长至1h; 灌装设备的下料斗将配备一个盖子,以防止交叉污染;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培训。
天眼查显示,武汉天天健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钟传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其还持有公司5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日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